(2025)粤0304执恢1114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1114号 | 北京金蝉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仲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惟象仲达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曜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颍川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圜则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仲耕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闽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国华,陈国贵,深圳大东昌集团有限公司,蓝树鲜,深圳市东昌华盛实业有限公司 | 周光瑞 | 16803.94元 | 向买受人支付其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产过户税费 | 朱希文 | 0755- 2198166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