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762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7621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张智

8945.05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218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刘孛、谢琰、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刘彦

后磊明

56143.74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2551号

张新梅

林小燕、吴谦、吴涤新

吴涤新

53231.9元

发放债权人同意为其保留的生活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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