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762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恢7621号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 张智 | 8945.05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5)粤0304执恢2181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刘孛、谢琰、深圳前海智库国际人才大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刘彦 | 后磊明 | 56143.74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2023)粤0304执恢2551号 | 张新梅 | 林小燕、吴谦、吴涤新 | 吴涤新 | 53231.9元 | 发放债权人同意为其保留的生活费 | 叶振传 |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