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262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2620号 | 深圳市招平协进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许雪玲、庄梅英、庄思玲、苏云明、深圳市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坤泉 | 深圳市酷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0468.97元 | 发放案款,已扣执行费、诉讼费及保全费。 | 韩献珑 | 0755- 2198196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