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892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8921号 | 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 | 深圳市奔得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星诺贸易有限公司、林春红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申请人代理人所在律所) | 114780元 | 扣划到被执行人存款116401.7元,扣除执行费1621.70元,剩余114780元(含应迳付的诉讼费13800元)发放至代理人所在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名下账户 | 凌丽君 | 0755- 2198183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