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892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8921号

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

深圳市奔得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星诺贸易有限公司、林春红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申请人代理人所在律所)

114780元

 扣划到被执行人存款116401.7元,扣除执行费1621.70元,剩余114780元(含应迳付的诉讼费13800元)发放至代理人所在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名下账户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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