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333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3332号 |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宗德 | 50297697.78元 | 退还买受人垫付的税款 | 王俊会 | 0755- 21981764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