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丘文桂等人利用“钱盒子”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赔款的领款公告(第三次)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第三次)

  (2022)粤0304执31395-31400号

陈云蓓等1486名“钱盒子”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已生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410号刑事裁定书判令,钱盒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冻结在案的涉案账户、福田公安分局“钱盒子”网贷平台专案回款账户中的款项以及六名被告人在审理阶段退缴的款项,均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丘文桂、滕晓亮、王光辉、魏磊、林帆继续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31395-31400号。

        本院已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第二次公告(首次退赔公告因部分投资人提交异议,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补充鉴定予以撤回)。本院刑事审判庭已重新明确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实际退赔1486人,剔除1人为本案负有退赔义务的被执行人)及相应本金损失数额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先行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款项(本次退赔金额4612351.33元)。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申请领款,登记案号为(2022)粤0304执31395-31400号(此前已申报的集资参与人无须重复申报),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退赔的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隐藏身份证号).xls

附件2: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新).pdf

附件3: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4: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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