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3199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31992号

东莞市欧泽电子有限公司

王明顺、深圳市金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王明顺

43095.55元

改判王明顺对该案无还款义务,已扣划的王明顺款项退还其本人

张伟刚(原承办人:林雯仪)

0755-

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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