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762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7621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清晏嘉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370.67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7621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沐风启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864.89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

21981976、

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7621号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崇本致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993.87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139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虎敏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473649.93元

发放房产拍卖分配款项至(2021)豫0225执688号案件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7619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厦支行

吴宝琴、林海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31239.09元

原申请执行人已结业,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代为收取案款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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