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5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5)粤0304执250号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NIKE Innovate C.V.) | 姚伟丰、吴叶灵、郑秋绵、深圳市边瑟隆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 24890.38元 | 申请人执行为荷兰公司,申请执行人指定领款人代收执行款,并经公证。 | 周予晴 | 0755- 21981719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