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4398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4398号

冯代明

何昌武

何昌武

34791.17元

案件执行完毕,余款退还被执行人

李罡

0755-

21981655

(2026)粤0304执10005号

宋华

王发根

宋海鹏

8849.54元

案款分配

李罡

0755-

21981655

(2026)粤0304执22421号

李刚

胡国良

胡国良

25000元

保留最低生活保障一年费用

李罡

0755-

21981655

(2026)粤0304执1632号

陈星宏

李欣

李欣

522467.81元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另案相互抵销

李罡

0755-

21981655

(2026)粤0304执5929号

陈小兵

深圳市中迈致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迈致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64元

本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执行款原路退回被执行人且无其他关联执行案件

李罡

0755-

2198165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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