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208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方真、深圳市聚享假期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方高保
350000元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2025)粤0304执恢1003号
深圳市金诚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建信锋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兴福投资有限公司、庄曲芳、韶关市世纪锋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向宇、庄陈石、深圳市君盛百货有限公司
丘珊
60350.39元
完税退税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