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4执375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1)粤0304执375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新洲支公司

杨启明、薛宝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16478.02元

支付该院(2018)沪0115执6257号案分配款

陈聪

21981759

2198185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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