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145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1145号

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锐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黄泽军

深圳市锐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627835.84元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议中约定被执行人深圳市锐骏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故对已扣划的案款予以退还

左昊

0755-

2198144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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