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176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刘丹宁

94392元

唯一住房租金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乔宝龙

580390.37元

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分割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541133.96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6638.46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2668.6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611013.9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171862.78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251422.03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768091.04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2024)粤0304执恢1768号

刘砚冬

刘丹宁、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191937.72元

参与分配

舒适

2198184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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