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7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171号 | 勃贝雷有限公司 | 深圳市泰力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欧米卡服饰有限公司、陈铁军 | 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 | 10171.50元 | 申请执行人系英国的法人,且已提交委托收款的公证授权,向代为收款的律所即北京罗杰(广州)律师事务所发放案款10171.50元 | 凌丽君 | 0755- 2198183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