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恢276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恢276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马连臣 | 马连臣 | 33162.55元 |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 何峰 | 0755- 21981136 |
(2026)粤0304执恢2781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谭彭君 | 谭彭君 | 10283元 |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 何峰 | 0755- 21981136 |
(2026)粤0304执恢4051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江小玲 | 江小玲 | 12678.46元 |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退回生育津贴) | 何峰 | 0755- 21981136 |
(2026)粤0304执恢4131号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贾艳玲 | 贾艳玲 | 1700元 |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保留基本生活费) | 何峰 | 0755- 2198113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