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恢276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恢276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马连臣

马连臣

33162.55元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何峰

0755-

21981136

(2026)粤0304执恢278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谭彭君

谭彭君

10283元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何峰

0755-

21981136

(2026)粤0304执恢4051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江小玲

江小玲

12678.46元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退回生育津贴)

何峰

0755-

21981136

(2026)粤0304执恢4131号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贾艳玲

贾艳玲

1700元

退还被执行人案款(保留基本生活费)

何峰

0755-

21981136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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