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5302号
深圳市阿斯巴奇民宿产业有限公司
胡红泉
深圳康丹科技有限公司
2008195.62元
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变更为深圳康丹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江氏恩泽实业有限公司)。
张伟刚(原承办人杨鸣)
0755-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