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576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0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1576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曾坤 | 曾坤 | 21000元 |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坤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请求本院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本院决定酌情为被执行人曾坤预留每月生活费3500元,现为其发放2026年6月至11月的生活费21000元。 | 凌丽君 | 0755-2198034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