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576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15763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曾坤

曾坤

21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曾坤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请求本院为其保留必要生活费,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本院决定酌情为被执行人曾坤预留每月生活费3500元,现为其发放2026年6月至11月的生活费21000元。

凌丽君

0755-2198034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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