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18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恢1181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加盈发展有限公司、李杰、耿钢

陈丽萍

405824.39元

完税退税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2024)粤0304执2848号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中汽联合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奥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陈珺

3344428.51元

完税退税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2025)粤0304执恢589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林振雄、深圳全通控股有限公司

林红

200275.6元

完税退税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2025)粤0304执3021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陈永强卢慧莉

薛莲

461106.65元

完税退税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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