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160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1609号

上海彬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丁钰琳

丁钰琳

8000元

因提取了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向其发放2个月的必需生活费

陈聪

0755-

21981759

0755-

2198185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