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26240、3021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5)粤0304执2624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麦丽琼,苏立平,陆霜,孙永雷,深圳市佐邦科技有限公司

王怡

600000元

退回保证金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2025)粤0304执30213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罗美连,李德和,深圳市天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紫光百合科技有限公司

王乾

133050.57元

完税退税

胡琰华

0755-

2198169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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