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2037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8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20372号 | 苏星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 深圳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德恒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35867.54元 | 北京延庆法院向本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划被执行人苏星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享有的执行款35867.54元,应将案款35867.54元发放至北京延庆法院账户 | 凌丽君 | 0755- 2198183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