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2037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20372号

苏星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深圳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德恒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35867.54元

 北京延庆法院向本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划被执行人苏星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享有的执行款35867.54元,应将案款35867.54元发放至北京延庆法院账户

凌丽君

0755-

2198183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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