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2109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21090号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贵州真本道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御景中央分店、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水榭春天分店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10000元

申请执行人在境内无收款账号,由律所代为收款

蔡清明

0755-

2198177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九月九日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