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21090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6)粤0304执21090号 | 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 | 贵州真本道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御景中央分店、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水榭春天分店 |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 10000元 | 申请执行人在境内无收款账号,由律所代为收款 | 蔡清明 | 0755- 2198177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