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72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 吴永洁 | 31396.67元 | 被执行人吴永洁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 张伟刚 | 0755- 21981067 |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 张展青 | 31396.67元 | 被执行人张展青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 张伟刚 | 0755- 21981067 |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 马武忠 | 31396.67元 | 被执行人马武忠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 张伟刚 | 0755- 2198106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