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72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吴永洁

31396.67元

被执行人吴永洁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伟刚

0755-

21981067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张展青

31396.67元

被执行人张展青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伟刚

0755-

21981067

(2024)粤0304执恢721号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信盈集团有限公司、黄澍新、吴永洁、张展青、信盈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马武忠

马武忠

31396.67元

被执行人马武忠已于立案前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张伟刚

0755-

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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