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7668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7668号

深圳市深晖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吴佩纯、刘昌进、刘俊勇、深圳市科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吴佩纯

10000元

保留2026年6月-9月生活费(每月25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5)粤0304执恢8475号

郑有龙

汤叶青、张望光

、王晓玲


张望光


7000元

发放保留2026年8月-9月的生活费款项(每月3500元)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4)粤0304执恢2634号

任轶

刘志惠、刘强


刘志惠

60000元

发放预留的租金及生活费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5)粤0304执30764号

俄罗斯旅游团队有限责任公司

陶冶

齐崇威

16269.2元

申请执行人系涉外公司,申请执行人委托公司员工齐崇威代收案件执行款

叶振传

0755-

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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