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1649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6)粤0304执16496号

棒棒球主盟资产公司(MAJOR LEAGUE BASEBALL PROPERTIES, INC.).

倪申、深圳市龙华区惠安达贸易商行、张孔慨、石狮市笠墨云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24747.14元

向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付款

邢欣

2198158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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