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束慧慧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罪犯束慧慧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7号

  罪犯束慧慧,女,198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1)粤0304刑初14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束慧慧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决生效后,束慧慧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法医专家面诊等法定程序,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至2025年2月17日止。后本院对束慧慧作出收监决定,2025年3月3日公安机关押送束慧慧收监时因怀孕暂未被收押,束慧慧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重新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检查材料。

  现本院就罪犯束慧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0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 李助理 0755-2198150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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