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委托供应商为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招募志愿者

(三)预算价:人民币17.8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

为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招募志愿者开展诉讼程序志愿服务,人员数量为4名,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二)人员要求

1、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福田区正式注册义工;

2、自愿从事义工服务且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

3、普通话流利,会粤语和英语的优先;

4、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5、U站项目设一名U站站长,负责统筹U站工作以及排班、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余U站值班义工进行排班定岗。

(三)服务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标准指标量

餐补

义工餐补

全年1000人次(4人/天*250天)

保险

场地责任险

按年险计算

义工保险费

全年1000人次(4人/天*250天)

其他服务

运营管理费

按年费计算

(四)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期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五)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本项目按季度支付,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季度费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第二至三季度,在当季度结束后,根据服务内容与验收结果支付费用;剩余款项于服务期结束后根据全部验收结果,验收合格予以支付。

供应商提供合法税票,收到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付款时间以提交财政报销系统时间为准。

★(六)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552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谭小姐,18826109409;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0

公告日期: 2025514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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