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杨、刘庆彤、孔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赔款的领款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2)粤0304执29155号

岑炎93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2021)粤0304刑初1005号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872号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查封、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内款项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田杨、刘庆彤、孔孟的违法所得,并按同等原则发还。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29155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拍卖涉案房产、扣划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内款项等措施,暂执行到位案款24445723.48元。经审判部门确认,以公安机关提交的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制作的《创永信投资者名单》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上,现将已执行到位案款按比例退赔93名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

  现特公告通知各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认证注册后在“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三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核验;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核验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本次退赔的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xls

附件二: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三:深圳数字法庭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

附件四: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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