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刑初824号被告人佟琦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宣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刑初824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824号被告人佟琦、孙耀飞、黄惠平、丁浩然、陈冬进、孙耀武、喻义、张敏佳、谢荧骧、缪宝堂、陈永健、黄瀚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佟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孙耀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黄惠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丁浩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被告人陈冬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六、被告人孙耀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七、被告人喻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八、被告人张敏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九、被告人谢荧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被告人缪宝堂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一、被告人陈永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二、被告人黄瀚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三、冻结在案的银行账户及专案回款账户内资金、各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已扣押的涉案车辆、已查封的涉案房产,依法拍卖并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缪宝堂、黄瀚慧剩余违法所得(以查明的金额为限),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涉案违法所得,移送执行机关,用于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佟琦、孙耀飞退赔。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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