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陈冲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11号
罪犯陈冲,女,199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4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陈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冲曾因怀孕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4年6月6日二次被本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至2025年6月19日止,后罪犯陈冲再次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就罪犯陈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63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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