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春明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罪犯李春明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25号

  罪犯李春明,男,197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铁丝堂镇,暂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业东岭2栋2702。本院作出的(2025)粤0304刑初762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李春明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春明以其患有严重疾病肾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5年12月15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202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平建明 0755-21981115   刘飞飞 0755-2198126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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