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萍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6)粤0304刑更11号
罪犯王萍,女,198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南蒋路81号融科玖玖世家82号203室。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4刑初500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萍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4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王萍再次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6月22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4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2026年6月22日
联系人:平建明 0755-21981115 刘飞飞 0755-2198126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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