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304刑初334号
本院受理的(2026)粤0304刑初334号被告人彭晓燕集资诈骗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彭晓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涉案资金,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追缴被告人彭晓燕违法所得人民币494725元,按上述原则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按上述原则依法发还集资参与人;扣押在案笔记本电脑1台、一体机3台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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