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 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外包

合同金额(万元):278.00万元

中标供应商:同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略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履行要求

原合同金额278万元,总业务量不少于12万宗,结算支付共分为五期(以下甲方系我院,乙方系同略公司):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 20%;即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556000.00元;

(二)乙方完成指定场地的人员、设备布置,加工第一批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 20%即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556000.00元;

(三)乙方完成50%的加工量(6万宗,以完成归档入库为准,不含上诉案件)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肆仟元整,小写:¥834000.00元;

(四)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完成项目要求(不少于12万宗,以完成归档入库为准,不含上诉案件)经甲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25%;即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695000.00元;

(五)项目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5%即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139000.00元。

目前同略公司已完成前三期目标,在完成第三期目标后仍继续为我院提供服务,陆续完成部分案件的扫描和入库,但因在服务期结束时未能达到第四期验收标准,故未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二、补充协议内容

现就原合同第四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和结算拟签订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增加服务期间

拟增加2个月的服务期间,地点暂定沙头法庭,同略公司在此期间尽可能完成原合同预定剩余总量6万宗案件的诉中材料扫描、电子归档、周转案件调出、整理装订和入库上架工作。

(二)补充结算细项

按照保持经费总量、实结实销的原则,比对全流程1宗的工作量(由第四部分合同金额69.5万元除以6万宗业务量计算得出每一宗结算标准为11.55元),拟补充如下结算细则:

1.前期已由同略公司进行立案扫描、处于诉前联调阶段未立案的案件的处理:(1)在诉前联调阶段结案的案件,完成从周转库将纸质材料调出进行整理装订、登记入库、清点、上架工作的,每宗按全流程100%核算(11.55元)计费;(2)在诉前联调阶段未结案、仍保持在此阶段的案件,或虽已结案、但未完成后续整理入库手续的,每宗按全流程30%核算(3.465元)计费;

2. 前期已由同略公司进行立案扫描、立案后进入无纸化办案流程的案件的处理:(1)已经完成无纸化案件的立案扫描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交接入周转库的,每宗案件按全流程30%(3.465元)核算;(2)在诉中阶段的材料扫描和结案后的电子归档(包括核对影像材料与归档目录的对应、纠正、一键归档、系统签收),每宗案件按全流程80%(9.24元)核算计费;(3)完成电子归档后的案件,将实体案件材料从周转库中调取出来完成整理装订工作,每宗按全流程95%(10.9725元)计费;(4)完成入库登记、清点、上架工作,每宗按全流程100%(11.55元)核算计费。本项内的案件不重复计费。

3.前期已由同略公司进行立案扫描、立案后未进入无纸化办案流程的案件的处理:(1)已经完成无纸化案件的立案扫描工作并将纸质材料交接入周转库的,每宗案件按全流程30%(3.465元)核算;(2)接收业务部门的归档材料、完成整理工作每宗按全流程50%(5.775元)核算计费;(3)继续完成扫描工作每宗按全流程95%(10.9725元)核算计费;(4)最终完成入库登记、清点、上架的案件,每宗按全流程100%(11.55元)核算计费;历史档案整理、扫描、入库的核算和计费与本类项第(2)、(3)、(4)阶段一致。

4. 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同略公司为配合我院718宗上诉案件的移送工作,在原合同到期后仍协助我院紧急处理上诉案件的接收、整理、装订、扫描、传送、交接工作,经协商,我院同意每宗案件按全流程100%(11.55元)计费,具体以实际移送量核算。

5.为配合我院为刑事案件、执行案件无纸化办案准备工作,同略公司2019年3月-2019年12月期间协助我院将上述案件进行立案扫描、登记著录并协助完成材料核对、材料流转工作,经协商,我院同意每宗按全流程45%(5.1975元)计费。

以上1-5项费用均按本补充协议服务期限截止日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且结合原合同第1-3期已经核算确认的业务量,不得重复计费。支付费用总计数不得超过原合同第四部分(即合同总金额278万元的25%) 69.5万元,超出6万宗的工程量部分不予计费,且服务成果归我院所有,我院可按工作需求自行处理。结合原合同服务工作内容,本补充协议履行、验收、支付完毕后,除原合同第五项结算内容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外,同略公司为我院提供的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项目即全部结清。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院2019年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418)服务于2020年2月14日到期,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及我院无纸化办案工作的安排,客观上导致目前服务供应商未能在此期间如期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至少12万宗案件归档入库目标。现应服务供应商同略公司的请求,综合考虑到我院现行的无纸化办案的需求,从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出发,经与同略公司协商,拟签订如上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6月1日至从2020年6月5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传真:82918352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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