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四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方案(含主要材料、货物选配方案和建设施工方案);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7318066124 四、保密要求: 本项目相关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需到现场登记领取,并签署保密承诺,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勘查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何先生0755-21980389、13828831011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