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保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为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大、小维修保养维护,代办年审等服务项目。(车辆类型包括中巴、小轿车、商务车、吉普车、的士头及人货车等)

(三)预算价:人民币48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具体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供应商须承诺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2. 供应商须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3. 供应商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折扣,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本单位,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4. 供应商须承诺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检修报告-报价-送修-结算”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车辆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 、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供应商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5. 供应商须承诺车辆维修结算时,必须主动向本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核实无误后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6. 供应商须配合本单位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本单位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7.入围供应商是项目实施中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负全部责任。

8. 其他服务要求内容:

(1)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

(2)为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3)为车辆提供免费代办年审服务;

(二)服务团队要求

1.维修团队素质高,具有丰富的车辆维修经验;

2.具有齐全的通用维修设备,能基本满足车型维修需求。

3.具有良好的及时响应服务,同时提供车辆年审服务、应急抢修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

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要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执行。汽车和危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本项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当期期满前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商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2.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3.报价要求:

(1)工时定额按《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计算,工时单价不得超过本行业平均价格;

(2)更换零配件价格不高于同品牌同型号市场平均价格。

4.选取方式:

本项目供应商应具有在深圳市的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采购人综合评审选取三家中选单位,原则上平均分配工作任务,在合同签订前由采购人与中选单位商定。

、费用预算

(一)预算控制金额

本项目的控制金额是人民币480,000.00元(含税)/年,本项目服务费依据车辆维修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二)付款方式

车辆维修后,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收合格并在《维修单、结算单》签字确认后,每月一十五日前完成上个月的结算支付。

、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

即日起至2025427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营业执照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要求

(1)维修工时费(元/小时)定额按《深圳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计算、工时单价不得超过本行业平均价格;

(2)维修材料管理费率(%)进行报价(维修材料管理费率为维修材料进货价加收的管理费率)。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作业场所证明材料等)。

、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五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黄先生0755-21981700。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30

公告日期: 2025422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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