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唐淼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8号
罪犯唐淼,女,199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本院作出的(2025)粤0304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唐淼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唐淼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1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42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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