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项目描述:

为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大、小维修保养维护,代办年审等服务项目。(车辆类型包括中巴、小轿车、商务车、吉普车、的士头及人货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公务用车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

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5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

深圳市众辉贸易有限公司众邦汽车修理厂,维修工时费5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

深圳市鹏峰汽车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3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响应采购需求均无偏差。

每家供应商总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万元/年。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九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鹏峰汽车有限公司

2.深圳市路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三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4.深圳市日兴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5.深圳市和圳汽车有限公司

6.深圳市益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深圳市众辉贸易有限公司众邦汽车修理厂

9.深圳市深之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现场考察工作场所,从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众辉贸易有限公司众邦汽车修理厂、深圳市鹏峰汽车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5616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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