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来源:本网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2025年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7.8万元 |
项目描述: 委托供应商为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招募志愿者。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2025年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成交金额为143891元,响应采购需求无负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经延期公告一次,共有一家单位报名: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经需求部门审核,由我院2025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确认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为本项目供应商。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5年6月16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