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18416号蔡伟民等2976名集资参与人领款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4)粤0304执18416号

蔡伟民2976名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2022)粤0304刑初689号刑事判决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756号刑事裁定维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已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金额,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分别详见《关于维C物权平台出借人后期兑付情况的补充说明》附表、《关于弹钱吧平台出借人后期兑付情况的补充说明》附表);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薛俊龙、孙海峰、章军继续退赔,并按照同等原则发还仍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3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内款项等措施,暂执行到位案款11545491.27元。经审判部门确认,集资参与人名单以公安机关提交的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制作的《关于维C物权平台出借人后期兑付情况的补充说明》附表、《关于弹钱吧平台出借人后期兑付情况的补充说明》附表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上,现将已执行到位案款按比例退赔以下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后续执行到新的案款将再次按比例退赔。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申请领款,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本次退赔的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xlsx

    附件2: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

    附件4: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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