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刑初926号宣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304刑初926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926号被告人吴洪盛、何玉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吴洪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何玉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冻结在案赃款,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并按上述原则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吴洪盛、何玉煜继续退赔。

  本案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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