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粤0304执20080号
“马德成等人被诈骗案”各被害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刑终334号刑事裁定书(一审为本院(2023)粤0304刑初50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本案执行事项为: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张梦洋继续退赔。
因审判部门移送执行的退赔名单未明确本案各被害人的个人信息、受损金额等基本信息,执行阶段无法退赔。为明确上述事项,尽快退赔被害人,经和相关办案部门商定,现发布公告,通知本案各被害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申报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可申报对象仅限于本案有损失的被害人(受损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投入金额减去已经收回金额)
二、申报时间、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申报方式
各被害人向本案侦办公安机关福田派出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由深圳市联洲会计师事务所整理、审核各被害人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信息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 邮寄提交(请自行保留邮寄底单,申报日期以邮单载明的寄件日期为准)
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1号福田派出所
收件人:林警官
联系方式:0755-88366110
2.现场提交(仅限工作日)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01号福田派出所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0755-88366110
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 投资合同及支付投资款银行流水(银行流水需加盖银行公章)
2. 支付投资款收款收据
3. 收取返利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需加盖银行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5. 收款账户确认书(详见本公告附件一,必须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6. 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7. 其他能证明投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若邮寄申报,请邮寄复印件,自行保留好原件,以备核验;如现场申报,则携带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申报期限届满后申报的将不予受理,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分配的权利。
2. 各被害人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进行申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55-21981923
电话咨询时间:上述申报期限内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
4. 防诈骗提示
请广大被害人注意,无论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检察院或其他机关名义,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账、汇款或索要账号密码,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防止受骗,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次申报工作关系到各被害人的切身利益,需要严谨、细致进行。望各被害人积极配合,按照本公告要求或短信通知(短信通知的内容、方式与本公告内容一致)及时提交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