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码送达短期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关于扫码送达的短期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采购方扫码送达项目的送达以及运维工作。供应商需保障接单集约送达平台内约50%的案件并完成有效送达,配备经培训的上门送达人员以及设备,与集约送达平台完成流畅对接,并按采购方的实际案件量及服务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具体需求及服务标准包括且不限于:

1.任务推送。集约送达平台将收件人信息和签收二维码推送至供应商公司系统。

2.订单指派。公司根据任务生成订单,通过抢单-区域派单的方式分单给送达人员执行。

3.上门预约。送达人员接单后,电联受送达人,预约排查并按不同情况执行:

(1)按约定时间上门。电话可接听且地址正常的,按约定时间上门,到达指定位置打卡,核实身份,引导签收。

(2)直接上门。无人接听或无法拨通的,直接按地址上门,打卡定位、张贴领取通知书

(3)变更信息反馈。电联受送达人反馈地址变更的,先向其变更后的地址送达,无法送达的,返回原地址送达。

4.上门引导电子签收。上门引导电子送达过程中基于现场不同情况选择:

(1)目标地址本人或代签人符合签收条件并同意签收的,引导线上签收。(电签要求:如下单时提供指定身份信息,且满足本人签收要求,则通过人脸验证实名留痕即可;符合要求由代收人代签的,则需手输身份信息,人脸识别认证,提供身份证明、关系材料加以证明。)

(2)目标地址代签人不符合签收条件,无人签收的,则打印送达通知,张贴在门口,并拍摄相关照片。(拍照要求:按照楼栋、楼层、门牌、张贴合影等拍摄要求规范拍照留痕,并通过现场/周边调研辅助验证人员是否在场。)

5.任务审核及反馈。公司将末端签收回证、拍照资料等推送回集约送达平台,助理对上传资料进行审核。

每单电签及拍照采集辅助服务价格应不高于20元,送达成功与送达失败价格应有所区别。

供应商应对送达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三)预算价:人民币35.23万元

(四)本项目服务期为4个月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项目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供应商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本单位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项目服务费。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

即日起至202582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按岗位单独报出每月服务费,按4个月计算,得出合计服务费(总费用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供应商选定方式:报价三家以上,采购人组成三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议事规则,根据项目需求,结合公司资质、价格金额、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以及售后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情形综合评审推荐中选供应商,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报价未达三家,视情况采取其他合规方式。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罗女士0755-21981139;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采购结果经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 2025814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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