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亚琴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16号
罪犯彭亚琴,女,198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5)粤0304刑初32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彭亚琴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彭亚琴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5年9月4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677 / 0755-2198142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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