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扫码送达短期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扫码送达短期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23万元

项目描述:

本项目包含采购方扫码送达项目的送达以及运维工作。供应商需保障接单集约送达平台内约50%的案件并完成有效送达,配备经培训的上门送达人员以及设备,与集约送达平台完成流畅对接,并按采购方的实际案件量及服务项目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扫码送达短期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单价:送达成功19.5元/单,送达失败18元/单,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供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单位报名:

1.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深圳市安达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深圳市启时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1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5915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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