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1.将我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全量档案信息目录迁移至我院指定平台,并配置关联路径,实现可访问完整案卷内容。 2.完成我院指定平台上完整档案数据迁移,将我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全量完整档案数据迁移至新平台,实现新旧系统转换。 ★(三)预算价:采购总预算30万元,其中第1项报价不超过15万元。报价除总价外,应当分列采购内容第1项、第2项对应的费用。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要求 1.目录迁移及数据迁移格式符合新平台技术要求,并完成新平台所需的新数据采集。 2.保证迁移完成后使用测试,测试量不少于总体数据量的10%。 3.负责对旧数据格式、清晰度等文件属性进行调整,满足新平台数据要求。 4.了解法院系统数据迁移有关工作,承担数据迁移过程中上级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二)知识产权 项目开发的数据迁移工具等技术产品知识产权归我院所有,项目完成后移交所有项目技术工具。 ★(三)时限要求 1.档案目录信息上传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完整档案数据迁移应当在接到我院通知后的30个自然日完成。 3.迁移工作开发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始,保证在档案目录信息上传及完整档案数据迁移前准备就绪。 ★(四)质保 由于迁移过程产生的数据无法打开、有偏差等错误的质保时间为长期。 ★(五)保密要求 凡涉及我院档案数据的,只能在法院系统内网操作。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应当保密。故意或过失导致案卷卷宗数据泄露的,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按照1宗案卷100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 ★(六)其他事项 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开发企业为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库存档案量41万余宗;电子档案影像管理系统的开发企业为深圳市海云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库存档案量为24万余宗。相关对接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当充分考量与旧系统开放商对接的事宜。供应商应当提供迁移方案。数据统计可能存在误差,可至现场查询。 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郑先生:13510184522。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及方案;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张耀江,13632803986;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