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整改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整改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我院本部大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使用多年,控制主机、室内消防设施,如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设备故障频发、运行不稳定。

        本项目采购一套消防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更换各楼层的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等消防设施。采购消防主机配套输入模块,将气体消防灭火系统的报警信号、气体灭火剂释放信号、气体灭火剂压力信号接入消防报警主机,实时掌握气体消防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我院主楼三至八楼的空调机房设置了喷淋末端放水装置,该放水装置在模拟试验时,消防水直接散排地面,本项目使用管道将排水接入空调排水立管。我院地下室的车库区的防火卷帘已拆除,本项目采购安装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在消防模块的自动控制下,自动下降运行,并把下降到地面的消防信号,传输到消防主机,实现自动感应和控制;同时,维修整改地下室的消防排烟系统,实现消防排烟系统在火警产生时自动运行。

       采购设备和服务清单见附件1。

(三)预算价:项目预算金额为3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其他要求

★(一)报价含配套配件、线材、安装调试服务等一切费用。

★(二)中选后,中选供应商需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并提交实施方案,采购人可根据经费情况减少实施内容、选择分项实施和支付、确定每一子项实施内容和进度,中选供应商不得异议。

   (三)以实际实施内容结算。

★(四)项目免费质保期至少两年,自项目验收完毕之日起算。


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谢先生:手机: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肆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实施方案;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七)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八)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先生 0755-21981900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5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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