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2)粤0304执6486、24002号
叶庆等4139名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2021)粤0304刑初539号刑事判决、(2021)粤0304刑初1352号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718号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在案冻结赃款及退赃款项按比例分别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涉案违法所得并按上述原则发还,不足部分责令郭福玲继续退赔。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2022年7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6486、24002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冻结在案银行账户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暂执行到位案款4760194.86元。经审判部门确认,以公安机关提交的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制作的《关于深圳前海三农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上,现将已执行到位案款按比例退赔4139名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
现特公告通知各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认证注册后在“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三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核验;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核验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二。
因领款人数众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三:深圳数字法庭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