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萌萌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社会公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罪犯杨萌萌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5)粤0304刑更22号

  罪犯杨萌萌,女,199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4)粤0304刑初566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萌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宣判后,罪犯杨萌萌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已于2024年11月26日生效。后在交付执行生效刑罚的过程中,杨萌萌以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的医学检查材料。经核实后,本院于2024年12月16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至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日止。

  罪犯杨萌萌于2025年11月19日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重新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证明其怀孕的医学检查材料。

  现本院就罪犯杨萌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姚助理 0755-21981913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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